欢迎访问国泰诚信(湖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全国服务热线:0731-85138080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取消,保险真不是想卖就能-企业新闻-国泰诚信(湖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国泰诚信(湖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国泰诚信(湖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手 机:0731-85138080
电 话:0731-85138080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力高凤凰新天2栋2楼

企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企业新闻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取消,保险真不是想卖就能

人气:344

保险法修改大幕开启

在4月下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保险营销人员的资格核准或取消

从公布施行的13个条款看,此次保险法修正案重点主要集中在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上。

第一 百一 十 一 条
 
修改前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修改后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 百二 十 二 条
 
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修改后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修改后的条款去掉了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这一项,意味着证书已不是入行门槛。

 

第一 百七十 四 条
 
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

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并删去第一款中的“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和第二款。

 

第一款删除“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进一步佐证资格证书将不再存在,没有资格证书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吊销。保险监管机构不颁发资格证书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合法资格,因此第二款也就没有必要继续保留。

 
 
 
 
取消资格核准并不意味着门槛降低
 

“这将产生双面效果。”在谈到放开营销员资格核准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靳毅表示,这可能就意味着将取消代理人资格考试,以后就不存在资格证书的问题,营销人员的录用和管理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但也意味着一旦营销人员违法,保险公司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目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庞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还在推进当中。为减少销售误导,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此次保险法修正案专门规定,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但这需要保监会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也需要进一步明晰、强化。”靳毅说。

 

 
 
放宽机构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

除放开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对机构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也有诸多放宽。比如,一家保险主体公司不能同时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环境及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综合经营已成趋势,目前保险公司要实现交叉销售,只能通过申请兼业代理资格的方式进行,无疑限制了保险公司业务综合性及客户体验的发展。而在此次修正案中,这一问题得以破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修改前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被删除,让保险公司的交叉销售变得相对容易。“这将有助于打破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局限性。”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负责人表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许可的放开可谓及时雨,毕竟通过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管控等方面的不断加强,逐渐放开保险公司的分业经营限制是可行的,而且这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简政放权 强化监管
 

此次保险法修正案集中反映了一个取向--简政放权。其实早在去年,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说明时就明确表示,研究起草关于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就是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但这点在此次保险法修正案中并无明显体现。比如其放开了资格准入、放开了行政审批,但在后续的罚则方面却基本没有变化。在记者拿到的《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议稿(第二稿)》中,除强调简政放权外,处罚也增加了很多,甚至大部分处罚金额都增加了5倍以上。无疑,有放有罚的规定才能更加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据接近保险法修订核心团队的人士表示,此次保险法修正案只是整个修法过程的一个序幕,修法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从目前的建议稿看,不仅提高了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点极限,还对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公司治理监管、流动性监管、信息保护等相关规范予以规定,内容相当丰富。预计最终的建议稿会在今年上半年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而走完法制办和人大各个流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最快在2017年最终的保险法修正案才能正式公布。

保险!

不是你想就能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要求逐步提高,保险营销人员从业资质改革逐步推进,保险不再是人人都能做了。

1

2013年7月1日起应具备大专学历

2013年1月保监会颁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对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员资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的要求,《办法》明确了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入行”门槛要求,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

2015年1月1日起理财型保险持双证上岗

2014年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宣布,北京地区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资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销售资质考试组织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止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产品。而这一举措后期将陆续在全国推广。

资格证考试若取消,保险公司承担的法律风险和监管压力将加大,势必会提高销售人员的选拔标准,按照修改案“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要求,对销售人员品行要求提高,各种专业技能的岗前培训及再培训将会加强。


推荐资讯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0731-85138080

微信咨询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取消,保险真不是想卖就能-企业新闻-国泰诚信(湖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国泰诚信(湖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